第一章 基本准入条件
第一条 依法成立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法人资格,从事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行业。
第二条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、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认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。
第三条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,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、违规记录和正在处理中的重大法律纠纷。
第四条 认同本办法,并签署相关协议(附件《承诺书》)。
第二章 入会
第五条 入会程序:
(一)协会办公地址为: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十二路铂金时代大厦6楼滨城区物业管理协会,填写并提交《入会申请表》。
(二)对物业管理相关单位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后,通知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。
(三)现场审核须携带的资料:
1、打印入会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;
2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);
3、填写“承诺书” (附件《承诺书》)并签字盖章。
(五)现场审核通过后,正式成为滨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。
第六条 费用
(一)会费:本协会不收取任何会费。
(二)协会组织的会议、培训等活动,若物业管理相关单位有推广活动,费用另行协商。
第三章 日常管理
第七条 加入协会的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。
第八条 物业管理相关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,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进行更新。单位名称变更,单位合并、撤销等情况,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变更有关信息。
第四章 会员资格终止
第九条 物业管理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会员资格终止:
(一)主动申请退会;
(二)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丧失;
(三)因违法违纪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。
以上情形出现时,协会取消物业管理相关单位会员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