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问标题:物业企业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水价?
提问内容:我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尚未抄表到户,小区总水表水量与业主分表水量差值较大,我公司是否可以将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水量差额作为损耗,并将损耗分摊到业主的水价当中(即提高自来水的价格)?
提问时间:2019-07-22 09:37:19
回复内容: 根据《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水务局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》(2017年7月)规定,“在抄表到户实现之前,暂时保留对居民类自来水中间层的趸售价格政策,即:各自来水经营企业按政府规定的零售水价基准价扣减8%向自来水中间层计收,自来水中间层则统一按政府规定的零售水价向终端用户计收,不得另行收取加压等其他费用”。居民自来水采取政府定价,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没有权利擅自改变居民水价,加压费及水耗在核算趸售价时已予考虑(即:包含在零售水价基准价扣减8%当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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