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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筛查工作的 紧急通知

来源:市政府发布时间:2020-02-17 阅读次数:738

各县(市、区)领导小组:目前,我省多地陆续出现了多例流行病学史不明确或临床症状 不典型的病例,防控形势十分严峻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  炎的筛查工作,防止疫情的扩散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有关工作通  知如下:

一、扩大筛查范围

1. 各县(市、区)报告的疑似病例;

2. 各县(市、区)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;

3. 各县(市、区)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一般接触者中出现发热、 呼吸道症状的;

4. 各县(市、区)协查外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;

5. 全市发热门诊就诊的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不能排除的 发热病人;

6.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筛查的其他人员。

二、增加检测机构

7. 我市核酸检测机构为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滨州医学院 附属医院和滨州市人民医院。

8. 自 2 月17 日24 时起,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惠民县、阳信县、无棣县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检测任务,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博兴县和邹平市检测任务,滨州市人民医院承担滨城区、沾化区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检测任务。

9.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滨州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由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。

三、加强重点人群管理

10. 有确诊病例发生的乡镇(街道)以及有外地返滨人员居住的 村居、社区,一律进行排查,发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呼吸道症状  时,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
11. 村居、社区自 2 月1 日以来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呼吸道症状人员,一律做好登记排查,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,如果再出现以上症状要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
12. 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,由经治医院医务人员进行随访,出院 后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。

13. 建立返岗复工职工健康档案,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测。所有外地来滨务工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。发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职工,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
14. 集中隔离观察点要做好观察对象的症状监测。观察期14 天, 发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时上报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
15. 对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,由各县(市、区)指挥 部指定专人负责,对观察对象健康随访14 天。发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时上报并送医疗机构诊治、采样检测。

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

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
2020 年2 月17 日